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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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8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粘贴与报名时同底的照片。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大学生村官”及“西部志愿者”专属职位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报名时是否已满服务期及服务期考核情况。报考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位要求的,需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的原件请考生在资格复核时一并提交工作人员查验。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资格审查确认书》。

三、面试、体检及考察有关事项说明

(一)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二)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即: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1:1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面试考生没有达到70分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三)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面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6015902,6017189

联系人:谢俊

传真:0951-6072186

电子邮箱:nxyzg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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