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1988名 2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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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六、笔试

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不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1.卫生岗位考试内容: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水平知识,包括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口腔、临床、卫生检验、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中西医结合)等10个专业类别。

2.地质岗位考试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普通地质学基础知识。

3.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5月27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及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七、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要向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

在职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项目服务期,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将上述人员的材料,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服务项目资格专项审核。专项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或者在其公共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艺术类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招聘人员,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负责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

对生源少、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及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六)免笔试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对在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者将严肃查处。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共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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