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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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1

四、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1012名。

其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29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定向招考67名;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30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招考职位表》。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是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3月22日至3月31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3月22日到3月26日18:00。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一律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报考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通过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4月4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4、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4月4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名额之比)为5:1(法检系统为4:1)。定向招考的职位单独划线。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为了方便报考者咨询报名工作有关问题,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在网上统一公布),并指派专人负责解答报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日语、阿拉伯语、维吾尔语职位的,笔试科目还包括《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2年4月21日、4月22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1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22日上午:《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日语、阿拉伯语、维吾尔语职位的,笔试成绩为笔试三门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4、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以及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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