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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7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素质测试、组织考察、试用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以文件形式发布遴选通知。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到组织部领取《中共东乌旗委组织部公开遴选组工干部报名表》并按规定填写。报名时间:2013年1月16日--26日;报名地点:旗委组织部(旗党政大楼三楼3110室);联系人:苏楞高娃;联系电话:3227633,15148669933。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中共东乌旗委组织部公开遴选组工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统一送至东乌旗委组织部审核。遴选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如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将按规定比例确定遴选职位。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准予报考并由东乌旗委组织部统一制发准考证。
(四)素质测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重点考察实践操作能力。
1、笔试。采取蒙汉语同一试题,两套试卷测试,其中蒙汉兼备考生用蒙文和汉文混合同一试题答题。蒙汉兼备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2、面试。根据笔试分数,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若干名笔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蒙汉兼通考生用汉语面试。
素质测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确定考试总分(素质测试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组织考察。按总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前3名列入考察对象。旗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所在单位公信度进行考察。
(六)研究确定。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经部办会研究确定公示对象。
(七)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监督举报电话:3226799、3221380。
(八)试用和调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遴选人员到旗委组织部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领取准考证、素质测试和考察试用时间根据遴选工作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四、加强遴选纪律监督
(一)公开遴选每个阶段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在笔试、面试、考察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参加遴选的资格,已被确定为试用人员的,取消其试用资格。
(三)参与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发现违反公开遴选工作规定或组织人事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标签: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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