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阿拉善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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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6

本次招聘考试统一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岗位的特殊性,部分岗位专业(盟蒙古族完全中学的教师岗位,盟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剪辑岗位,盟中心医院的临床、护理、医技、医疗设备维修岗位)只考笔试和教学(或实际操作)内容。

(1)笔试

①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不定具体范围。

②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各项加分因素可累计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其中: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分值3分;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含我盟机关事业单位两年以上储备生)等“六项基层服务生”分值3分。

③笔试开考比例:考生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要求蒙语授课、蒙汉兼通、煤炭行业管理等特殊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

本次考试不专设蒙古文试卷,考生可选择用蒙古文作答,但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④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半

(2)面试。

①按照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各岗位拟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已确定为教学、实操的岗位拟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报考岗位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口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阿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和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②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考务工作由盟人事考录中心承担。

③教学、实操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实际工作的专业(教学、实际操作)能力。教学、实际操作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考务方案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④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后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已确定教学、实操岗位的笔试占30%、教学和实操占7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入考核范围。

面试(教学、实操)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对应聘人选实行等额考核,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排名次序,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1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办法,体检在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聘用意见。

拟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已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申报批准

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要上报盟编委会研究批准后,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列编手续。

6、办理录用手续

(1)经批准拟聘的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聘用合同鉴证机构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按管理权限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相关手续。

(2)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合格者,试用期满不得转正定级。

(4)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按我盟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人才储备工作

(一)储备原则

1、坚持为用而储、储用结合、动态管理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考录原则,坚持面向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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