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相关事宜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07

【摘要】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相关事宜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核与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采取考核方式招聘。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

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学校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的查询见我校网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我校网站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总成绩。

(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我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视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我院将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查阅报考者档案,档案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聘用者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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