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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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考生本人须于2013年3月3日、4日(8:30—12:00,13:00—17:00),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请考生尽量于3月3日参加资格复审,避免出现因3月4日参加资格复审,而当日无法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影响后续面试工作的情形)。资格复审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

4.将于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三),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并承诺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失(待)业证明》(样本见附件三)。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于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能证明考生所学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学生证;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将于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等)。

6.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7.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以出国留学取得的学历进行报考的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考生本人需按以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并将提前准备好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1套(A4纸)交招录机关留存。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经招录机关盖章后有效)。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体检。

体检时间:2013年3月10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3月9日上午10时左右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ln-n-tax.gov.cn)和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招录工作咨询电话:024-231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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