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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生活常见咨询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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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158.问:义务兵退伍离队下月伙食费如何发放?

答:在退伍时间内离队的义务兵,均按当地一类灶基本标准发给离队当月剩余天数和下一个月的伙食费,另一次发给三个月的粮油价格补贴30元;超过规定退伍期间走的,只发离队当月的伙食费。作退兵处理的新兵和在其它时间零星退伍的义务兵,按当地一类灶基本标准发给离队当月剩余天数的伙食费,不发给粮油价格补贴。

159.问:义务兵退伍离队差旅费按什么标准计发?

答:火车费按硬席车的票价计算,轮船费按四等舱位的票价计算,其他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和飞机),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00元限额计算,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杂支费每人每天30元。行李运费规定重量为:铁、水路35公斤,公路45公斤。铁路和水路免费重量不在规定限量范围内。

160.问:现行的军人保险有几个险种?

答:有四种。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

161.问:哪些人可申请军人伤亡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如何审批?

答:因战、因公死亡或致残的军人,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一、二级士官)可申请军人伤亡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申请表》,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逐级审核上报至军区联勤部财务部审批。

162.问:评为“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保险金如何审批?

答: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申请表》,附政治机关对死亡性质的决定或批复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复印件,逐级审核上报至军区联勤部财务部审批。

163.问:军人死亡性质,由哪个部门评定,有何规定?

答: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评定。被定为“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必须做出死亡定性的正式决定或批复,并明确死亡的主要原因和定性依据。

164.问: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有何规定?

答:由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批准的金额,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发放表》,办理一次性支付。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保险金在离队时发放。军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本人。

165.问:死亡保险金的领取顺序如何规定?

答: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顺序领取的数额一般应均等,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照顾。

166.问: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谁?

答:军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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