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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本文为2012军转干考生提供“军转干法律考试之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军转干法律考试之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
三、监督权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四)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光荣职责)
3、劳动者的休息权。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6、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7、文化权利和自由。
七、特定主体的权利
1、妇女的权利。
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3、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一是合法、一是正当)
4、烈军属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八、外国人的权利
1、国家保护的外国人的权利。
2、庇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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