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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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1.报名者须填写《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1号公告)》(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张近期(6个月内)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要求进行笔试的岗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笔试岗位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且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的,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名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招聘岗位要求免笔试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低于1:3(含1:3)比例的,直接进行面试。

招聘岗位要求免笔试,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30(不含1:30)比例的,与笔试岗位一同进行笔试。除特殊岗位外,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名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操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免笔试(含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未超过1:30直接进行面试岗位)、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低于1:3(含1:3)比例而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为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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