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

编辑:donghk

2012-08-06

201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8时30分至8月14日14时30分,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0日至9月15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

为了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化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5130名(注: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7日至1976年8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7年8月7日至1971年8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2年8月31日前在县级(不含区)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2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志愿者或服务基层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截止2012年8月14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8时30分至8月14日14时30分。考生(含2012年选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9日16时30分,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未能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8月13日至14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时间:8月7日8时30分至8月15日16时30分。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时间:8月7日8时30分至8月16日16时3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8月15日下班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0日至9月15日。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

7.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面向优秀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2年8月31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8.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 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录职位的最后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4时30分。考生在报名截止前,要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已报名但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8月15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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