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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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三、新增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相关规定

1.对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取消加分政策

2011年吉林省取消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或服务人员的加分政策;但新增了服务基层项目的职位,定向招录这部分人员。

政策的改变对这部分人员来说,有利的一方面是:只有这部分人员有资格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职位,减少了竞争的压力;有弊的一方面是:以前享受加分政策时,报任何职位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现在只有报定向招录职位才享受优惠政策。

2.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11年公告规定: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或服务人员),须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0年考试时,这部分人员在申请加分政策的时候就需提交相关材料,而今年加分政策取消后,这部分人员要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录用规定

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笔试公共科目的规定

甲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及《申论》(甲)

甲类考试职位: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

乙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及《申论》(乙)

乙类考试职位: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

丙类考试科目:《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丙类考试职位: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

五、选调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

2011年公告规定:考生(含2011年选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而2010年公告规定:报考2010年选调生职位的考生查询审查结果的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6时30分,比其它职位的截止时间延长了2天。

专家提醒考生:今年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时候,要注意把握报考时间,及时选择想报考的职位。

此外,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商省委组织部确定。这表明有可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也有可能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请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做好备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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