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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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在公示结束后,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生现场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医疗卫生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后,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有关政策

对报考岗位代码E01、E02的,实行如下政策。

1.对于签约学生首次聘用时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学费及生活费补助10万元/人。

2.签约学生由海门市卫计委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3.签约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市卫计委和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海门市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流动。

4.以下情况将视为签约学生违约,按照签订的引进协议书规定,应退还补助费。

(1)签约学生未履行引进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未满6年。

(2)签约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签约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5.对于发生违约的签约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

纪律监督:0513-82217014

附件:

1. 2016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 2016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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