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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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

三、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5年3月 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 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三)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相关事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其它报考要求详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省级机关招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市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查询网址详见附件2。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025)83236151、83236050、83392044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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