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编辑:sx_liss

2014-09-12

2010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一、高学历人群户籍不受限制

在当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打造高素质服务性政府的大背景下,江苏省近两年的公务员考试都表现出了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倾向。公告称,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论坛) 、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高学历的外地考生可以关注这些职位。

教育专家提醒江苏考生,在宁(南京)省级机关和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或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江苏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见各市招考简章。

二、加大从基层选拔公务员的力度,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009年,中组部、人保部、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做出要求,中央机关及省级直属机构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教育专家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导向,公务员必须从基层做起。

2010年伊始,各地不断出台公务员考试政策信息。北京党政机关公务员将不再从大学应届生中选录。上海将加大从基层和企事业单位选拔公务员的力度,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四川出台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原则上应有2-3个左右的录用名额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而广东则规定,到2012年,将“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省级公务员。

江苏省的公告也体现了这一导向。2010年全省共有1156个职位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此外,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的招录对象。也就是江苏省拿出专门的职位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及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等。

江苏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张学英处长在接受南京晨报采访中介绍“江苏省正在建立一个干部的培养链:党政干部主要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为此,江苏省在招录公务员时,加大了对在基层工作人员的定向招录。

教育专家认为,对于广大的应届毕业生而言,各项政策信息显示,公考大门依旧敞开,但是必须要做好到基层工作的心理准备。

三、分职位报考,报名结束之后被取消职位人员可补报

报名时间安排: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缴费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省级机关职位: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各市职位:各市政府人事网站;省垂直系统职位:职位所在市政府人事网站。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20日9∶00--16∶00。

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一定关注自身报考职位的报名人数及资格审查信息,不要因一时大意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影响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

此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0年4月26日--27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保持江苏特色。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有较大区别,分A、B、C三类,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公务员,考生首先应有明确的定位。江苏公务员考试对公共基础的要求较高,三类均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生一定要练就硬本领。

《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中对于考生报考职位应参加考试类别做了明确说明,《2010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及考生须知》对于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做了规定。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五、加分政策及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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