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13年公务员考试简章

编辑:

2013-02-27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五、纪律监督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2年度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考录政策、考录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司法厅 025-83591129 83591193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 83236050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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