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1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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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18、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或者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12年2月7日至13日。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2年3月11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 14:00~16:3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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