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关注泰州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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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泰州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5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执行,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3年泰州市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61(泰州市委组织部)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320333(泰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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