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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见招考简章。
时间:2013年2月22日至28日。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为B类,详见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3年3月24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B)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因体检和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体能测评、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七)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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