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连云港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简章

编辑:

2011-05-24

三、体检和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市局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被录用人员。

四、录用后待遇

被录用人员列编外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待批。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合同期满或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关系的,进入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期间表现突出的,可根据需要长期聘用。

五、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凡是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被录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上班,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相关信息,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公开招聘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85513887

监督电话:8548755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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