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8-10
4、资格复审
(1)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文秘岗位按第一轮笔试成绩占60%,第二轮笔试成绩占4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长沙考试网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工作经历证明、《2016年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单位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文秘岗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6、体检和考察
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同一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分别递补不超过2次。
7、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将结果在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sldbz.gov.cn)公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8、调动。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 0731-84907939 84907937
报名技术电话: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0731-84442098
监督电话: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0731-84907966
标签: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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