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湘南学院招聘教师相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5-30

【摘要】湖南郴州市湘南学院招聘教师相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副教授及以上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2)应聘教师(实验)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参加试讲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等。

(3)应聘辅导员、教学干事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等。

3.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我校将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请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其他被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电话:0735-2653032(周老师、王老师)

邮箱地址:xnxy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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