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5-16

【摘要】湖南湘潭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5月23日—5月2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复审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原湘潭市劳动局)二办公楼1楼湘潭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大厅(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57号)。

三、复审内容

对照职位要求,主要查验报考人员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

(二)报考职位规定需要的学位证、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还需出具由单位提供的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五)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

(六)“面向湘潭市四项目”的职位,请湘潭籍参加外地“四项目”服务的考生提供户籍证明;“面向湖南省户籍”的职位,请考生提供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为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卡。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复审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复审方式与程序

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身高要求的特警职位的考生,不能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

采取集中复审的方式。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复审。招考单位对资格复审情况有疑义的,必须及时提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五、特别提示

(一)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再保留复审资格。

(二)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联系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联系电话:0731—58568994。请考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准考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之后的考录环节还需要使用,不再提供准考证打印服务。

(三)根据《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复审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请各职位接近面试前资格复审入围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也可于5月24日主动联系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及时了解资格复审动态。

(四)拟定于6月上旬进行面试,各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网上公告。

(五)所有与考试相关的培训、辅导与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谨防上当受骗。

(六)了解2013年湘潭市考录公务员全程动态,请关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3湘潭市公务员招录专题网页和湘潭人事考试网。

六、咨询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8328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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