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南医药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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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应聘专职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60%、试教占40%)。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

笔试:符合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知识。

试教(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面试)人选。试教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资源的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进行考察。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731-85630694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株路1号湖南省医药技工学校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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