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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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内容按公共知识占30%(主要包括基础知识、逻辑判断、阅读理解、数学推理、材料分析等)、专业知识占70%(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工程管理专业主要考核水利工程概预算知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主要考核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分别进行考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60%。

⑴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⑵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⑶笔试成绩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按40%折算总成绩)

⑴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对达不到该比例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主要测试应试者实际操作能力。

⑵面试评委设7人,不设单位评委,评委从外地聘请。

⑶工程管理专业进行水利工程概预算实际操作考核;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进行水利工程设计实际操作考核。

⑷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⑸面试成绩公布。

3、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出综合成绩后及时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入围对象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二次。

(五)考察

组成专门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聘用对象: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在《娄底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市水利网》进行为期7天公示。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原有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报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水利局公开招聘考试。

联系人:黄湘平

联系电话:0738-838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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