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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6.体检。时间为4月下旬。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和聘用。时间为4月底之前。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硕士研究生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12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8.关于调剂。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录用等环节,都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剂。
四、政策待遇
(一)招引的硕博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安排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博人才,博士研究生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5年内给予8万元安家补助及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人才津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后执行。
(四)引进博士研究生,其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等,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可根据需要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内,博士人才的租金由市级财政配套50%,用人单位出资50%)。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测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荆州党建网向社会公告。
(二)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三)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中共荆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6-8468742、0716-8468712、18627211728。
联系邮箱:1123576560@qq.com、jzhrenc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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