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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8
2013年5月12日至13日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时打印)、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月14日,在上述网站公布递补资格审查考生名单。于5月1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若招聘岗位未达到1:3(特校1:2)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5月16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于2013年6月 30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能于2013年6月30前获得证书的书面证明;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若在下发聘用文件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5月27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书,部分岗位抽取面试时间段,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50元/人。
2、面试时间:5月29日至5月31日,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方式:
讲课(无学生)(教辅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流动。
九、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13986900668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489513 13807289155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教育局监察室:0719-8489512
附件2:“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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