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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四)体检。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需求根据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结合考试总成绩、考察及体检合格等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襄阳人事考试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樊城党建网等网络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由区人社局(区人才交流中心)同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负责聘用人员聘用期间的服务与管理。聘期内聘用人员的档案保管、年终考核、职称申报、工资审核发放、 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相关后续工作均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聘期管理。选聘人才到樊城后统一安排工作,选聘人才的首次聘用期为3年,不执行试用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在聘用期间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聘用期满后,对聘期内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若本人愿意留在我区工作的可继续聘用。并根据区内事业编制状况,经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 编办共同考试和考察,a 从 继续留用人员中按规定择优录用。
2、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区相应职级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正科级工资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参照执行副科级工资标准,全日制本科生参照执行科员工资标准,由区财政统筹。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生活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给予3.6万元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每人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贴。聘用期内,一年一发放。
4、住房补贴。聘用期内,对在襄阳市城区无任何方式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每月补贴8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600元,按聘用期逐月发放。
5、续聘人员待遇。聘用期满后继续聘用人员中,没有办理事业编制的待遇不变,办理事业编制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由区财政资助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资助50000元安家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一次性资助20000元安家费,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安家费。
6、其他。建立区“四大家”领导联系选聘人才制度,每名区“四大家”领导联系3-4名选聘人才,负责关心选聘人才的工作、生活和个人成长。
五、其他事项
公开选聘中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日程安排均可登陆襄阳市人事考试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樊城党建网查询。具体事宜请与樊城区选聘办联系。
联系人:唐 芳(18371006392)
黄顺全(18371006307)
杨赟曌(18371006172)& #160;
办公电话:0710-3223701 传真:0710-3223701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委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樊城区高庄街8号)
邮编:441002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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