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竹山县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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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3

2012年湖北省竹山县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缓解我县幼儿教师紧缺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体格要求);

3、年龄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专业及学历的具体要求为:

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

非幼儿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自愿到定向学校工作五年以上,服从组织安排。

(二)定向学校和招聘人数

官渡、秦古各2名;得胜、擂鼓、宝丰、楼台(沧浪)各3名;竹坪、大庙各4名;柳林6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现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受到纪律处分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8月16至17日,共2天。报名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电话:4220153。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2012年竹山县公开招聘幼师报名登记表》一份。并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外,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

(5)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6)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实行调剂。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理论考试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公文写作和近两年时事政治。专业知识考试为幼儿教育相关知识,考试时间合计120分钟。笔试采用百分制,每科满分100分。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按3:7的比重计入笔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8月20日,地点:竹山县实验小学,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8月20日晚上9点前公布,并在《竹山教育信息网》公示。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成绩,以专业知识笔试分数高者优先。

2、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8月22日,地点:竹山县实验小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演讲、回答问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确认签字。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面试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评委由面试工作小组聘请,评委9-11人组成。面试成绩确定: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5、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体检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依据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体格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人选依据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2、考核: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在校学习期间德才表现,考核对象须在考核前将个人档案提交到县人才交流中心。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县教育局:0719-422015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4224621;县编办:0719-4225343;监察局:0719-4225331),接受社会监督。

4、聘用: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文件精神对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现已取得教师资格证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若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现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试用期延长,待取得教师资格证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若试用期满三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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