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25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总成绩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表》(附件1)中明确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笔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4月30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6)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7)于2017年5月10日8: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31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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