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编辑:sx_wangha

2012-11-21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实施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从2012年11月份起,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原则

鼓励地方政府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素质为目标,以解决我省企业生产和服务一线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需求为重点,按照“就业导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学校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快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和方式

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实行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突出技能训练的方式,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形式进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确定一批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2012年河南省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培养1万名左右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从业人员成为技师、高级技师。

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

各地要通过财政补助、企业和个人分担等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特别要注重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政府采取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每培养一名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当地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院校直接培养和经认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由院校和企业直接申请。对个人参加社会培训的,可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培养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待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委托培养机构或自主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申报。各省辖市要根据各培养机构招生情况,统一汇总,于11月30日前(以后每年于4月3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培养申请计划,填写《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附件2),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追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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