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法干警2012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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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1日8:00至9月15日10:00期间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ha.l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士兵考试时还须带退伍证)必须一致。

6、各拟招录职位的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需相应核减拟招录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报考,原报考该职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到省公安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对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符合条件拟免缴考务费的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注明情况,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2年8月19日至2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

8、本次招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

(二)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的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考试参照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要求)。考生可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相对集中。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至9月16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附件3)。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教育考试笔试试卷满分×50。根据情况,笔试成绩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10月下旬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应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凡报考试点班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及退伍证(含复印件)送交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主楼的西南角二楼;公交路线有114路、43路、47路、K115路;联系电话:0371-65796015,65795371),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学历认证需要时间,需认证的考生请提前进行。)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一定的比例(报考职位数量为1名的,按照1:3;报考职位数量为2名及以上的按照1: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零分、缺考、作弊或没有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资格确认和面试具体组织工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能测试、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人民警察录用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高校毕业生被考察对象在考察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取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校后,由相关录取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培养、管理与使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入校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河南省公安厅 0371-65882083

省委政法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收费标准.doc


附件3:考试科目表.doc


附件4: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证明(1)(1).doc


附件5: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民法学考试大纲.pdf


附件6: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文化综合考试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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