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妇联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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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9年4月13日8:30—16:30在省婚姻家庭研究所领取

联系电话:0451—53644398

联系人:倪老师(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9号415室)。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重点考核文字综合能力。

4、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形象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成绩核算: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累加合计。(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省妇联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省妇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经省妇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送省人事厅,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7天。

(五)监督

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省妇联纪检、组织部门参与全过程并实施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为0451-53653738。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七)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与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省妇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附;黑龙江省妇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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