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穆棱市公安消防大队有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08

【摘要】黑龙江省穆棱市公安消防大队有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对退伍军人实行加分政策,退伍军人可加2分,其中消防部队退伍军人可加4分,在部队中立功或团级以上单位比武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退伍军人加2分。各项加分可累计。笔试结束后,根据体(技)能测试成绩(70%)+笔试(30%)成绩和加分情况累计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确定人选最后出现并列,则以体能成绩分数高的人员确定人选。

(二)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比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审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的10名合同制消防员确定后,在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相关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

(四)、职责、待遇及管理

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的人员是市政府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公安消防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每二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视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签订的聘用合同在市人才服务局鉴证、备案。

消防员的工资按每月1500元标准执行,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已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穆棱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书规定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453—312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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