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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摘要】:黑龙江伊春市公务员资格确认通知,2013年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5月9日14时;
地点:伊春市警校六楼会议室。
二、参加资格复查考生范围
按照省招考办的要求,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具体名单附后)。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复查,无故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查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笔试准考证。
2、须携带考生报名时的2张1寸同版免冠照片。
3、非2013届统招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3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入学与毕业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
4、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含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5、招考条件要求“具有XX年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
6、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户籍、法律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党群系统 0458-3879890
行政系统 0458-3602067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标签: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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