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佳木斯大学人员招聘公告

编辑:

2013-04-12

五、身体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取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4)8618033。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0454)8618878。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14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干部科

邮政编码:154007

电话:(0454)8618383(传真)8618033

Email:jdrczp@163.com

联系人:杨振宇郑佳昕

八、其他情况说明

1、2013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办理入校手续之前,必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录取。

2、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3、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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