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呼和浩特海关面试2013入围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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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2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注意事项

1. 凡所报考职位对考生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供能反映考生现户籍或入学前户籍在职位要求所在地的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如考生入学前户籍在职位要求所在地,现在不在的,需提供原户口本迁出页的复印件。

2. 凡所报考职位要求限应届毕业生的,所提供的《报名推荐表》“院校毕分办意见”栏须注明能否取得派遣资格,并加盖学校毕分办(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3. 凡所报考职位对外语水平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 凡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6. 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须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勿自行填写,并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报名推荐表》由于学校放假未及时加盖印章的,可以先寄送未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面试资格复审时(2月25日左右)再提交加盖印章的《报名推荐表》。

7. 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8. 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9.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呼和浩特海关网站陆续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联系电话:0471-6982916、6982784

传真电话:0471-6982784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8号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

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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