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3校园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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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自费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⑤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积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⑥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⑦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和邮寄投递报名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1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自荐材料;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5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专业);6、《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请在网页自行下载);7、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2月下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五、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被确定为参加统一考试的人员,接收单位会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不退还报名材料;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统一递交或投递到: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

联 系 人:王干事

联系电话:0451—82156730

传 真:0451—8215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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