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所属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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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报考资格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2年12月3日9:00至16:00。

2、确认地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主楼1006室。

3、确认材料:①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1份;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接受手续。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经现场确认,个别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缩减该岗位的报名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替;不参加现场确认视为放弃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试讲后面试。

1、试讲:试讲内容由考生根据招考专业自行准备,试讲时间30分钟以内。试讲的具体时间安排在资格确认时通知。试讲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hcc.net.cn)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内容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侧重综合素质、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的考察,面试满分100分。

(四)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试讲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后的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的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六、体检、考核与录用

(一)体检: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考核: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党委会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四)录用: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七、几点说明

(一)所有应聘者均应在2012年10月30日前毕业并已经取得相应毕业证书,2013年春季及以后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政策咨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电话:(0451)85915577

八、监督电话:(0451) 53622850 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0451) 53643274 省纪委驻住建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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