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未满服务期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编辑:sx_wangha

2016-08-27

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省未满服务期的公务员可以辞职重考吗”问题,邯郸市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回复表示:结合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未满服务年限公务员的不得辞去公职。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2012年录取的河北省县级公务员,当年招考公告要求需在服务单位服务五年方可流动,但是并未规定不可辞职,因为现在公务员招录要求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如果我现在主动辞职,会影响参加之后的考试吗?

邯郸市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回复: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结合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未满服务年限公务员的不得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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