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医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5-15

【摘要】黄骅市人民医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选聘计划及职位

选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9名、口腔医学专业2名、麻醉专业2名、影像专业2名、护理专业15名(其中:全日制本科3名,全日制专科12名。根据报名情况本、专科选聘计划可调剂)。

二、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影像专业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护理专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人员须取得护士执业证,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报名时暂不做要求,但应在试用期内(一年)取得护士执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13年5月25日- 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在骅西小学现场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后取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院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到黄骅人事人才网下载后打印)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吋、即贴式照片5张;

(6)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考同一职位(专业)要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按照报名人数的1/2(取小数点前的整数)核定招聘计划,削减的计划不再调剂。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

(二)考试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影像、护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业务素质、团队意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初定承德医学院。

根据招聘计划、面试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行考察。

(2)考察:由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聘用: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的;

③在校期间专业课考试出现一次不及格的。

2、护理(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于6月13日上午到黄骅电大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2)笔试:考试范围为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6月15日上午在黄骅中学进行笔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确定拟聘人选、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职位、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闱人选。末位考试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现有学历(限医学专业)从高到低和有无职位职业所需资格证书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方案。按以上规则仍无法确定具体人选时,一并列为拟聘人选。

由招聘办对入闱人选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同时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黄骅在线、黄骅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人员待遇及聘用管理

1、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其管理按照《黄骅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待市医院编制重新核定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本人德才表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择优入编。

2、选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签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确定。

五、纪律监督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聘用资格的人员,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317-5320583(市纪委执法纠风室)、0317-5335311(市人社局招聘办)。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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