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半年教师资格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编辑:

2013-04-12

(一)、考生须知

1. 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 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 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 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 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8.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2013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执行165元。

(四)、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0311-66005786、66005789、 66005780、 66005787

(工作日9点-11点;14点-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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