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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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从高中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六)有关职位要求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有关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证明(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八)留学归国人员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证明。

(十)其他条件: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生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照片,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和隶属,报考人的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在寄送的材料中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我局同意后可延至考察前提供。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考生身份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四类人员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或退还。以上材料的原件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

材料邮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邮编05005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五、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比例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二)体检在石家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注意饮食卫生,体检前禁食、禁水12小时。

2.体检名单及其它事宜,请考生及时通过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进行查询。

七、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考生的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电话通知我局,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在面试、体检期间的交通、食宿、体检等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以上安排或其他相关工作如有变动,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局网站(http://www.heciq.gov.cn)及时了解我局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最新动态。

八、联系方式

电话:0311-85980520、85980536、85989127

传真:0311-85980529

邮箱:guoh@heciq.gov.cn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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