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编辑:

2012-08-14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5月21日8:00至25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5月21日至27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2年5月21日8:00至25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得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2012年5月26日0:00至27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2年5月29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4日12:00至8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2年5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7月2日12:00至7月7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2012年度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7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8月上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面试将于8月中旬进行。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与报考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邮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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