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指导:行政篇

编辑:sx_wangzh

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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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应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三部分。

2.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的组织。这一定义,反映了行政主体的四个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②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④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标签: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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