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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宁乡县选调检察院人员公告(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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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㈣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组考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复印件由组考单位和用人单位保存,一律不退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㈤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对象,并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宁乡考试网公布。

如有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

㈥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与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终审。

考察结束后,组考单位将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并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宁乡考试网公示。

㈦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

㈧结果公示

将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宁乡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㈨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并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协议。

调入人员享受机关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调、就业及住房问题。

五、其他规定和要求

㈠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及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

㈡为确保此次选调工作公平、公正,中共宁乡县纪委(县监察局)将加强指导,县人社局和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㈢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一律提交监督部门取消资格。

㈣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宁乡县人社局、宁乡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和补充。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731-82378041

联系人:王俊

宁乡县人社局报名咨询电话:0731-88980725

联系人:文禹、黄敏

附件:

1.2015年宁乡县公开选调检察院报名表

 2.2015年宁乡县公开选调检察院职位表

湖南省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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