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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2014福建宁德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启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规范补充工作人员的通知》(宁市委编办〔2013〕1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级机关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职位,计划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31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度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宁德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省及以上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2.宁德市市级机关所属、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不含省及以上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现本级机关的,须在现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尚在试用期内和未达到考试录用时所规定在本县(市、区)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不能报名。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所指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市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或宁德市级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工作的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分局、看守所、拘留所、基层大队、中队等。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可累加计算。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年龄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遴选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报名人员与所遴选机关相关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4年9月23日8:00至9月27日18:00,登录宁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fjndrs.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人。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201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考者可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各遴选机关联系电话,咨询遴选相关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行判断自身条件与所报考职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遴选机关对网上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阶段时,各遴选机关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录用阶段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遴选人员名单进行审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4年9月24日上午8:00至9月28日下午17:3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宁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4年10月25日后登录宁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格线。
5.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遴选职位,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遴选计划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人数。不开考和减少遴选计划人数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向遴选机关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名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下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宁德市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按照《表格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于资格复核时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4.面试的组织。面试将采取公共题或其他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公共题形式面试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其他形式面试的,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设置要求提出实施意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考者并列同一名次。
五、考察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
(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三)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进入考察的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名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七、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宁德市公务员局网站。政策咨询电话:0593—2883919(党群系统咨询),0593—2870935(政府系统咨询)。
(二)职位咨询电话。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等问题,报考者可直接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各遴选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银行咨询电话。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
(二)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三)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四)宁德市公务员局网站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
(五)此次遴选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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