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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摘要: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公选《专业科目》司法类模拟试卷及答案信息,希望能更好的帮到您!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2.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3.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4.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销售员将标价8000元的台灯以50元售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婚姻行为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5.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以下哪个基本原则为行政诉讼所独有?( )
A.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B.合议原则
C.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D.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和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7.对于从犯,应当( )。
A.从轻、减轻处罚
B.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减轻或免除处罚
D.从轻处罚
8.下列有关债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的标的包括物、给付、智力成果
B.债的标的为给付
C.债的标的为物和给付
D.债的标的为物和智力成果
9.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
A.重大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C.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0.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 )。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行政机关
11.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划分原则是( )。
A.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B.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受害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C.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D.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12.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
A.中断
B.中止
C.延长
D.终止
1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14.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过程中一般应( )。
A.书面审查
B.开庭审理
C.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D.进行调查
15.对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 )。
A.并科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
C.吸收原则
D.不限制原则
16.下列情况中,可适用假释的有( )。
A.甲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00年刑满释放后,2002年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
B.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C.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D.丁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17.我国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D.中央军委
18.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
A.混同
B.抵消
C.免除
D.解除
19.下列关于法的时间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何时公布
B.法对人和地域的适用范围
C.法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
D.法何时被人们熟知
20.公民下落不明满( )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A.2
B.3
C.4
D.5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3.犯罪客体是( )。
A.犯罪对象
B.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C.社会利益或权益
D.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4.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与针对原告和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并不矛盾
B.诉讼中对原、被告适用的法律制度应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双方的法律地位就难言平等
C.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仍处于优越于原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
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5.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继承人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D.主要遗产所在地
6.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规章的有( )。
A.深圳市人民政府
B.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C.贵阳市人民政府
D.长沙市人民政府
7.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10月还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
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
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
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
8.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
A.犯罪分子已经接近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没有得逞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犯罪分子不愿意继续实行犯罪
9.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 )。
A.都是主犯
B.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C.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
10.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宗旨,实现司法公正必须遵循( )。
A.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B.刑法司法解释采用从新原则,不受刑法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的限制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1.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有( )。
A.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
C.必须是破坏社会共同生活规则的行为
D.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
12.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 )。
A.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B.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
C.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D.前罪和后罪均触犯同一罪名
13.下列属于行政行为要件的有( )。
A.行政行为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B.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C.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D.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
14.适用死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犯罪分子有悔悟表现
B.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C.罪该处死
D.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15.有权审理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的第一审法院是( )。
A.被告住所地
B.侵权行为地
C.产品制造地
D.产品销售地
16.A县、B县、C县均为甲市的市辖县,属D省。A县某厂与B县某公司在C县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以A县某厂为出卖人,B县某公司为买受人,货款总价为120万元。合同约定由A县某厂将货送至B县某公司。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按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
A.A县基层人民法院
B.B县基层人民法院
C.C县基层人民法院
D.D省高级人民法院
17.法律权利的特点有哪些?( )
A.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
B.权利是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C.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D.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关联的
18.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有( )。
A.市辖区人民政府
B.国务院部门
C.省人民政府
D.县人民政府
19.管制的特征是( )。
A.对犯罪分子不关押,只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
B.受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
C.由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
D.只适用于未成年犯人
20.下列客观现象中,( )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
A.试管婴儿的出生
B.失踪人下落不明
C.病人死亡
D.精神失常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死缓不能直接适用假释。( )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了从轻兼从新的原则。( )
3.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
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
5.一般行政法适用一般行政关系,如公务员法;特别行政法适用特定领域的行政关系,如公安行政法。( )
6.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 )
7.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
8.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间满足“将双方的让与合意通知债务人”这一要件时,方可发生效力。( )
9.乡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
10.刑事证据的特征不包括客观性。(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
2.简述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和方式。
3.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4.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题(第1、3小题每题10分,第2小题20分,共40分)
1.被告人陈某,男,23岁。
2011年9月30日,被害人刘某从江宁县搭乘货运汽车去三河县为儿子购买结婚物品。被告人陈某在江宁县境内扒乘该车准备去三河县,被告人上车后发现刘某正在数钱,于是顿起恶念,趁刘某不备,用木棍将刘打昏,抢走其携带的现金3000余元,之后跳车逃跑。汽车行至三河县城关镇时,刘某仍在昏迷,被司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经一个多月的治疗,刘某痊愈出院。案发后,江宁、三河两县公安局共同侦破此案,将陈某抓获,但在该案由哪个法院审判上发生争执。江宁县法院认为,陈某在江宁县作案,但没在江宁县留下任何痕迹。汽车行至三河县才发现这一犯罪事实,应由三河县法院审判。三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作案地点在江宁县,按照刑诉法规定,应由犯罪地法院即江宁县法院审判,双方各自坚持自己意见,互不让步。
请问:(1)该案应当由哪个法院审判?为什么?
(2)如果两个法院各执己见,形不成共识,应当如何解决?
2.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在赵某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对胡某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后,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4)胡某应当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李某(45岁)平时十分喜爱侄儿李小(12岁),2011年7月18日,李某带李小上街去玩游戏,看见卖福利彩票的,李某摸了几张均未中,便让李小去摸,但李小没钱,李某给李小5元钱,“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李小摸得价值50万元大奖。李某声称该奖是他出钱请李小摸的,应归他本人所有。
问题:
(1)李某交给李小5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2)李小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
2.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在赵某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对胡某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后,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4)胡某应当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李某(45岁)平时十分喜爱侄儿李小(12岁),2011年7月18日,李某带李小上街去玩游戏,看见卖福利彩票的,李某模了几张均未中,便让李小去摸,但李小没钱,李某给李小5元钱,“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李小摸得价值50万元大奖。李某声称该奖是他出钱请李小摸的,应归他本人所有。
问题:
(1)李某交给李小5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2)李小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
六、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权利与权力(职权)的区别。
2.试述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区别。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首先,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要求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故A项说法正确。其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故B项说法正确。再次,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撤销等制度,故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应选C项。
2.C【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故有权决定机构是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3.B【解析】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它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因此,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虽然甲国对其专属经济区拥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但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故乙国可以在甲国的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D选项错误。
4.B【解析】本题考查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选B。
5.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
6.C【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法的规范作用的一种,其表现形式有: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指引和规范性指引。本题题干中,《继承法》的规定是授权性规范,是针对全体公民,允许其选择的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公民可以立遗嘱,也可以不立遗嘱,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一人,也可指定数人继承个人财产,因此该项规定属于有选择的指引、规范性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非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
7.B【解析】本题考查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选B。
8.B【解析】所谓“债的标的”,即债的客体,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是给付。故选B。
9.B【解析】本题考查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故选8。
10.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合同的特征。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参加行政合同的行政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故选D。
11.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划分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划分原则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故选C。
12.B【解析】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无终止一说,故ACD答案错误。
13.A【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次级的体系: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所作的有权监督;而社会监督则是指由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非国家机关所作的监督。B、C、D项都属于国家监督。故选A。
14.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采取的形式。《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故选A。
15.B【解析】本题是对数罪并罚的内容的考查。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包含以下内容:①对于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②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③对数罪中判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
16.C【解析】本题考查假释的适用条件。适用假释的条件有:①假释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刑缓期执行2年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犯罪分子必须服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③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假释。
同时,假释适用有两个禁止性的对象:①累犯;②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故选C。
17.A【解析】《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8.A【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消灭原因中的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主要是指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19.C【解析】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有效时间,即:①法律何时生效;②效力何时终止;③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20.A【解析】本题考查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故选A。二、多项选择题
1.BC【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BC正确。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D说法不正确的。本题应选BC。
2.ABC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结合本题,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甲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
3.B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4.AD【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内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与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并不矛盾。故选AD。
5.CD【解析】本题考查遗产继承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CD。
6.ACD【解析】本题考查规章的制定主体。《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故选ACD。
7.BCD【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行为的条件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为:①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②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所附条件将来能否发生,当事人不能预料;③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④所附条件必须合法;⑤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本题中,B项所附条件是确定将来不会发生的事实,C项的条件为法定条件,D项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故选BCD。
8.B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未遂的特征是: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选BC。
9.BC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①《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②《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③《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④《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ACD【解析】司法公正必须遵循: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11.ABD【解析】构成违法的要件是:①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②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外部的动作或活动,尚未转化的单纯的思想或意识活动并不构成违法。③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实施的行为。④违法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
12.AC【解析】本题考查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①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②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③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13.AB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的要件。行政行为有以下三个要件:①行政行为必然是行政主体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如果行为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没有行使行政权力,作出的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③行政行为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行政行为对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C项不选,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故行政行为不一定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14.CD【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①“罪该处死”,即根据刑法的规定与罪行的严重程度,应当判处死刑。这是宣告死缓的前提条件。②“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刑法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有明文规定,但对哪些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
15.ABCD【解析】本题考查因产品质量侵权引起的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产品质量侵权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ABCD。
16.ABC【解析】《民诉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选ABC。
17.ABC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权利的特征。①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③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和利益是紧密相连的。同时,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它们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故选ABCD。
18.ACD【解析】本题考查派出机关的设立单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故选ACD。
19。ABC【解析】本题考查管制的特征。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应当判刑,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管制的特征有:①不予关押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②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③具有一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④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故选ABC。
20.ABCD【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民法上所称的事件,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过程,例如:人的出生、成长、患病、丧失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自然死亡以及物的自然变化、自然灾害、天然孳息、时间的经过等。②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活动造成的事件,例如:战争、社会大动荡等。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也属于事件的范畴。(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签订合同、对他人实施授权行为等。故选ABCD。三、判断题
1.√【解析】略。
2.×【解析】我国《刑法》第十二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3.×【解析】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4.×【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5.√【解析】略。
6.√【解析】略。
7.√【解析】略。
8.×【解析】债权让与的条件有:①须存在有效的债权;②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并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③让与的债权,须有可转让性。
9.×【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乡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处罚权。
10.×【解析】刑事证据的特征:①客观性;②关联性;③合法性。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犯何罪行,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我国领域外,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也就是对这类罪行确立了普遍管辖原则。
2.【答案要点】(1)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①适应行政需要。行政需要是由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决定的。②不超越行政权限。即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不得超m自己管辖的事务范围和权限范围。否则,即归无效。③合同内容合法。
(2)缔结行政合同的方式:①招标;②拍卖;③邀请发价;④直接磋商。
3.【答案要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依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诉讼活动。(2)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3)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4)其他诉讼参与人。
4.【答案要点】(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是构成行政违法的首要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各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规定。行政违法是对法定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的违反。因此,违反相关的法定义务,是构成行政违法的重要条件之一。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由于行政违法一般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加之行政法注重行政效率原则,因此,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视其为主观有过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1)该案应由三河县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因为该案犯罪实施地与犯罪发现地虽不在一县,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它们均属于犯罪地,两县的法院依法都有审判权。究竟应当由哪个法院审判,应以便于调查取证,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为原则。该案中犯罪现场(汽车)、案件知情人、被害人均在三河县,因此三河县法院审,判此案,比江宁县法院审判此案更为适宜。
(2)如果两县法院各执行己见,不能形成共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因此本案可以由江宁、三河两县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由哪个法院作为该案的一审法院,以免使案件久拖不决。
2.【答案要点】(1)正确。因为派出所无权对胡某拘留3天。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因为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查明事实、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制度。
(3)不正确。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派出所越权,而不是胡某违法事实的不存在。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构成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履行。
(4)胡某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市公安局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3.【答案要点】(1)李某交与李小5元钱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因为李某在此之前不仅没有明确表示请李小替他摸奖,并说了不用还此钱,显然李某的意思是赠与李小5元钱。该5元钱自交付时所有权已转让,李小实际上是用自己的钱在摸奖。
(2)本题中李小虽只有12岁,但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又根据《民通意见》第三条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据此,本题中李小完全能够理解摸奖行为的意义,并能预见到行为的后果是可能中奖,而且摸奖对摸奖主体并无限制,李小具备摸奖的主体资格,其与奖票出售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成立、合法、有效。
六、论述题
1.【答案要点】(1)在中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了“职权”一词,对地国家机关使用了“权限”一词;对公民使用“权利”一词。
(2)权力、职权、权限等词指国家或集体利益,决不意味着行使权力者的任何个人利益;公民权利则通常与个人利益联系。
(3)权利指法律承认并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从事一定行为或者不行为的资格或能力,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求必须这样行为。与此不同,权力或职权不仅指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从事这样行为的资格或能力,而且也意味着必须这样行为,否则就是失职或违法。
(4)权力(职权)与国家强制力密切联系。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在多数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伴随着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与此不同.公民权利如受到侵犯时一般只能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而不能由公民强制实施。
2.【答案要点】(1)适用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既可以由人民法院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适用。
(2)适用的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既可以适用于当事人,也可以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适用的目的和条件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一种排除性措施,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其适用须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为前提条件;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毁灭罪证、自杀或继续犯罪,其适用不以前述行为的实际发生为前提条件。
(4)适用的阶段不同。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则适用于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阶段。
(5)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不论何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都和判决结果不发生任何关系,败诉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曾受到强制措施为由,要求抵消或减轻判决中确定由其负担的实体义务;而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在被告被判处刑罚时可依法折抵刑期。
(6)种类不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则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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