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时间及事项

编辑:sx_wangl

2013-06-03

【摘要】贵州威宁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时间及事项,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报名

(一)报名所需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报,现场不提供)及相关证明;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限威宁户籍的须提供户籍证明);

3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个人学籍档案,要求学士学位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专业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学士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信查询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费100元,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6张;

5、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7日;

2、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会展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招聘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计划聘用人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计划聘用人数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由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改报结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减少、取消和同意招聘的职位进行公示。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根据招聘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报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120”急救中心、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合医办派驻乡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职位、乡镇卫生院03至14职位的考《专业知识》,内容涉及《助理执业医师大纲》、《助理执业护士大纲》、《助理执业药师大纲》;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单位证明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递补考生参加考察。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不能坚持招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7、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8、未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五、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根据《公告》按职位下发试用期文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增员审批手续。拟聘人员全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统一拨付工资,拟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咨询电话:

0857—6231070(县纪委执法室)

0857--623255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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