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罗甸县龙坪镇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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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2

(二)面试

面试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1:3比例,就按1:3比例确定;如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考察)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考核(考察)

公开遴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拟遴选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选考核对象;公开遴选的公务员采取差额考察办法进行考察,以遴选人数1:1.5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考核(考察)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考核(考察)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南组通〔2013〕22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核(考察)工作。考核(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考察)工作由龙坪镇党委负责,考核(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考察)材料。考核(考察)工作接受纪委的监督。

在考核(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考察)不合格,由遴选单位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遴选的人员或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3、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4、2010、2011、2012年度考核(考察)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其他不符合遴选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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